广东省江门市十级工伤残疾赔偿多少?
不确定因为广东省江门市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具体数字需要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确定,并根据伤残程度等级和时间等进行计算,因此不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询问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参考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裁量标准》
本人工资×7个月。
行为人致人十级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以及***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请问广东江门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江门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深圳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4个月本人工资。 六、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 七、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八、康复性治疗费。 九、停工留薪期工资、***。
广东江门地区十级工伤有多少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广东江门地区十级工伤有多少赔偿?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深圳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4个月本人工资。
六、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
七、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八、康复性治疗费。
九、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