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通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广东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其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在全国居于前列,坚决落实国家“六稳”“六保”部署,让工伤人员获得感更加充实。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363元/人·年,***补贴842元。
(二)广州城乡居民:483元/人·年,***补贴722元。
缴费年限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明确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同时明确了缴满15年后,为保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医疗待遇,仍需持续参保直至退休。
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
原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门诊赔偿标准?
因地区和国家法规而异,通常包括:
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治疗、检查、药品和康复费用。
护理费用: 如果需要护理帮助,可能包括护工费用。
住院费用: 如果门诊后需要住院治疗,相关费用也可能包括在内。
交通和食宿费用: 包括就医期间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伤残赔偿: 如果工伤导致永久伤残,可能会根据伤残程度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丧葬费用: 如果工伤不幸导致死亡,可能包括丧葬费用。
具体的工伤门诊赔偿标准应咨询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了解适用于你情况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