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治疗期超过12个月,但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由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确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答: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伤的,应当将相应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作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并发症的,可以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农民工女性57岁打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女性在工作中受伤,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1. 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应当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包括上下班途中。
2. 受伤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受伤***与工作任务直接相关,即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
3. 鉴定机构确认:必须经过相关鉴定机构的评估,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院。
4.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者需要在雇主单位正式工作,享受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农民工女性受伤并希望认定为工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如果农民工女性的年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工伤的年龄(即16岁到60岁之间),就不能通过认定工伤获得赔偿了。
如果农民工女性受伤的情况符合认定工伤的以下条件:
在工作场所受到的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要素符合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受到了事故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获得该部门的确认,从而享受工伤赔偿。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经过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