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2份意外保险,不同一家保险公司!发生意外后可向2家保险公司重复索赔吗?
意外险的不同保障内容赔付方式不一样;(一)意外身故保额:可以累积赔付,但是两家赔付的总金额不超过保监会的规定,目前全国统一限额为10万元(二)意外残疾保额:可以累加赔付,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等级对应比例两家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三)意外医疗:按照***金额报销,一家已经报销过的费用,另外一家不可以重复报销。可以去报销比例高的保险公司报销,如果第一家保险公司报销额度已经用完,还有剩下的费用没有报销,可以凭***分割单去另外一家继续报销(四)意外住院津贴:与意外医疗报销不冲突,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来给付,两家可以同时申请,如果都有该保障的话。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是什么?需要职工个人缴纳会费吗?
大额互助资金:看病总费用中的医保范围内的金额超过医保统筹支付限额后,从大额互助资金里按比例(目前85%)报销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北京门诊统筹支付限额2万元,住院统筹支付限额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限额20万。
你说的应该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2011年版)的详细内容是: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以下简称“本***”)。 第一条 本***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7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申请参加本***。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 参加本***的规定 1、参加本***的保障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