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60天时间限制了,应该怎么办?
《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气未享受的失业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失业保险超过60天,要怎么补救?
失业保险超过60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但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超过60天没有申请失业保险,可以考虑以下途径来补救:
1.了解规定:查询相关的失业保险政策和法规,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这可以通过就业部门、劳动力局、失业保险机构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联系当地就业部门:与当地的就业部门或劳动力中心取得联系,咨询他们关于如何补办失业保险申请的指导。
3.解释原因:如果你错过了申请失业保险的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解释你的情况,说明延迟申请的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寻求法律援助: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法律途径来补救你的失业保险申请。
如果您已经超过了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的60天时间限制,但仍未收到通知或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已经用完,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联系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了解您的申请状态以及是否有任何进一步的指导。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将调查并***取必要的行动来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