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金的领取是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到户c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前的单位至少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时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主动辞职在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只有非本人原因被迫失去工作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例如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导致职工申请离职的,或者是单位破产倒闭、单位裁员导致失业的,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长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长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长春市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1. 基本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和缴纳基数计算。一般为失业人员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月数的60%×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工资总额的30%。
2. 综合补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时间长度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计算。月度综合补助金标准一般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具体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可能会根据长春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