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延期之后不见好还能再去延期吗?
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是否可以延期,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延期治疗可以多长时间?
1、关于工伤需要延期治疗和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鉴定后能申请延长***期吗?
可以申请。
停工留薪期(休息时间)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同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临时工工伤单位超过30天可以补报吗?
员工个人可以补报。
超过一个月单位不能再补报工伤,但是员工个人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011年1月1日以后,劳动争议***诉讼期(包括社保局劳动仲裁和向人民******都是一样)已经由原来(比如拿到辞退通知,侵害、工伤发生)的60天,提高到一年。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