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22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可以享受普通住院和门诊统筹待遇,其报销比例如下所示: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下列规定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二)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湖北宜昌2021年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下列规定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二)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宜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普通住院费用的报销,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目录的报销类别有关: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医疗机构报销5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