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定?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康复时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确认。如果工伤造成的损伤虽无丧失劳动能力,但确实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应不超过6个月。如需继续留薪治疗,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进行评估。若经评定符合条件,留薪期最长可延长至18个月,但需每6个月进行一次评估确认,直至劳动能力恢复。
2021年辽宁省工伤险缴费标准?
2021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2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2、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地方详细标准,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让您了解辽宁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
辽宁省用人单位能给临时工只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吗?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临时工也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只给临时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