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领取两个城市的失业金吗?
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个城市的失业金。每个人如果有购买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是否关系也只能在一个城市存续?
如果曾经在两个城市工作过,那么社会保障关系也会从第一个城市转移到第二个城市,最终,如果是在第二个城市里面事业的话,领取失业金,那么也只能是在社保关系所在的城市领取,不可能同时领取两个城市的事业金。
不可以的,以最后一次社保缴纳的参保地为准
但可以累加失业金缴纳月份。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我的社保分两地交的,怎么领取失业金?
最后一次是你辞职还是单位把你辞退?辞职不享受失业金,辞退的可以.如果是辞退的,领的失业金的月数是按交3年的失业保险算出来的,具体咨询青岛人力***管理中心的失业科吧,潍坊青州这边交三年是领九个月.
两地累计交社保满一年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两地累计缴费满1年、是符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果想申请领取失业金还需要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
可以跨省转移。
因为2018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跨省移动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作出了规定,即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前在其就业地参加失业保险,一旦跨省就业或出差、旅游等原因离开原就业地,可以携带失业保险待遇到新就业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这样使得失业人员在跨省就业或出差、旅游等过程中不会因失业而造成经济损失,提高了就业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跨省转移操作需要前往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
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失业保险也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也就是跨省的转移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一是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二是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