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1995?
《工伤保险条例》是1995年原劳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重庆工伤护理费执行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 284 号),重庆市工伤护理费的支付标准为生活护理费每年从 1 月 1 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具体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而定。生活护理费用于支付生活照料所需,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健康。
重庆市的工伤护理费执行标准根据伤情和工伤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的30%至50%进行支付,其中重症人员的护理费可以达到医疗费的100%。对于特殊的工伤情况,例如职业病或工伤导致的残疾,工伤护理费的支付标准也会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如果有具体的需求或疑问,请咨询相应的官方机构或专业人士。
48小时工伤认定标准时间何时修改?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