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那一年的标准?
-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保险可以重复参保吗?
-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
- 请问受了工伤,等级评为十级,是公司和社保局都会给赔偿吗?
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那一年的标准?
在2019年发生工伤并获得了工伤赔偿,而赔偿金额未能在2019年内全部支付,那么剩余的部分在2021年赔偿时应按照当时的标准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通常会受到当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因此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如果您不确定当前的标准是什么,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照2021年的标准赔付。
1.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的时间点越近赔付标准则越高,赔偿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调整。
2. 因此在2021年,工伤赔付标准相较于2019年有了一定的提高,且始终按照赔付时的标准进行计算和赔付,因此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照2021年的标准赔付。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可以重复参保吗?
这是可以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
六到十级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等。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医疗补助金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请问受了工伤,等级评为十级,是公司和社保局都会给赔偿吗?
是的,用人单位和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都会赔偿,工伤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