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营养期标准?
1.工伤不存在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包含营养费。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5.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工伤十级伤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给出了参照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地工人不知道施工方是谁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你和单位属于雇佣关系,挖掘机导致工人受伤,和你本人没有关系,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受伤职工一个月内,申报认定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职工本人在12个月内申报工伤,参加工伤保险的, 职工的赔偿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共同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工伤的特点,就是不论是谁的责任,只要是为了工作受伤,也要认定工伤的。因为你不是受伤的职工,也不是企业的主管部门,不能代为申请认定工伤,你没有责任赔偿,
广州政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该种情况下,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到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也可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链接:***://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