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失业金各区不一样吗?
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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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电话,地址?
抱歉,开发区劳动局的电话不清楚,实在着急打市局电话问一下吧。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 单位 办公地址 公开电话 1 养老保险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116 2 医疗保险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335 3 失业保险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57842 22855236 4 工伤保险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298 5 规划工资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55265 6 劳动就业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163 22855266 7 职业技能开发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156 22856864 8 劳动争议仲裁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295 22899273 9 社保基金监督处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99263 10 监察支队 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024-22855229(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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