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失业金会被追回?
劳动者找到工作之后又领取失业金的是需要退还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的意愿导致员工失去工作,并且办理过失业登记手续,存在继续求职的要求,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会被追回吗?
会被追回。
因为失业补助金是由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救济措施,受领者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而且领取期间也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不能有其他收入来源等。
如果领取者不符合要求或者违反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那么相关部门可以追回相应的款项。
此外,失业补助金的发放也是有额度限制的,如果领取者领取的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额度,那么超出部分也会被要求返还。
因此,失业补助金会被追回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鼓励受领者规范使用公共***,也保障了更多需要救济的人的权益。
会被追回。
因为失业补助金是由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而提供的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资助。
但是,如果失业者在领取补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或是提交虚***材料骗取补助金,都将被认定为违规,需要返还已领取的补助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制裁。
因此,失业补助金虽然是经费资助,但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补助金的支持。
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怎么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社保补贴的办理方法?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社保费的下岗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人员,男的年满55周岁.女的年满45周岁.社保部门按规定给予补贴,由职工本人提供社保缴费票据,社区证明材料,***近期流水账单,本人***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到社保部门,就可以办理社保补贴了。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