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企业工伤退休2007年病故后伤亡金是多少?
1 企业工伤退休2007年病故后伤亡金的数额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安排。
2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企业工伤退休2007年病故后伤亡金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工伤程度、工龄、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
3 为了获得准确的数额,您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您详细的解答。
2007年社保政策有什么变化?
2007年社保政策的变化主要包括:
1.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全面推开,使得城镇居民中的大部分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2.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和资金保障,逐步建立统一的全国社会保障制度。
3. 失业保险制度实行新政: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公益性岗位。
4.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进行全面保障。
5. 社保缴费率调整:部分城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率进行了调整。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