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失业金领取规定?
苏州园区的失业金领取规定和其他地区一样,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和《苏州市失业保险办法》来执行。根据这些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并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时间。
离开工作单位后,未另谋他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连续失业期间未参加非全日制、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形式。
在苏州园区,失业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社保卡、劳动合同等,然后前往当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以失业人员上一次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标准根据苏州市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根据苏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苏州园区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为最长12个月,领取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50%。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登记并符合失业保险缴费要求;
2、符合失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标准;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作。另外,失业人员还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如失业证、***、***等,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苏州园区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即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已按规定缴费满一年(含区外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均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园区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怎样领取苏州园区失业金?
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