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烟台社保百分百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由于2020年山东省的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因此山东人社发布了《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在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烟台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57元/月。待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上限或低于下限的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二、2021年烟台社保最低费用标准
烟台市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烟台抚恤金发放标准2020
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
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
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
法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
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
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
一、烟台抚恤金的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丧葬费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2020烟台护校分数线是多少?
1、预防医学专录取4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学制3年;
2、中医学专业录取12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学制3年;
3、制药工程专业录取5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分,学制3年;
4、药学专业录取5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分,学制3年;
5、高级护理专业录取9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33分,学制3年;
6、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录取5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学制3年;
7、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录取分10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00人,学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