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长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长春市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1. 基本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和缴纳基数计算。一般为失业人员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月数的60%×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工资总额的30%。
2. 综合补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时间长度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计算。月度综合补助金标准一般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具体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可能会根据长春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标准。
长春失业保险金多少?
长春失业保险金最高可达到891元每月,也就是说,他分几个档次来支付的。不满五年的为782元,不满十年的为801元不满15年的和不满20年的分别都在830到860之间,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可领取891元,最多不超过两年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长春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一、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以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4、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5、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2021长春失业补助金?
2021年长春市按照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66号)精神,长春市区(含双阳)于2021年12月1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13元/月上调至1692元/月,每月增加179元,上调11.8%。
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