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春市一次性工伤就业赔偿金赔偿标准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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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 ***伤残: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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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长春市工伤八级2020年赔偿标准?
长春市工伤八级是指由工作所致的病或者工伤导致的疾病,造成劳动能力下降20%至30%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金 = 工伤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80% × 伤残等级系数 × 赔偿期限系数。其中,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期限系数由各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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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春市为例,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长春市工伤八级的伤残等级系数为0.25,赔偿期限系数为2。***设该工伤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其工伤保险金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金 = 5000元 × 80% × 0.25 × 2 = 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请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