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标准?
湘潭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金额是按照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缴费的时间来确定的。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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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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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根据湘潭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湘潭市失业保险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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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登记之日起,在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内,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失业保险金补助标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以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发放标准可能会因为当地政策和规定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申请时咨询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标准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