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双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双基数”,顾名思义就是在计算社保缴费时有两个计算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不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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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
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注意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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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缴纳基数是什么?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指的是企业或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所参考的数值,
具体为:
1.城镇企业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该企业的工资总额。
2.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缴纳基数为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若该员工为新入职员工,则其缴费基数为当前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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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关于这个问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一般来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左右。
例如,如果某地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就应该是15000元左右。但是具体缴费基数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