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山东省工伤伤残赔偿最新标准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交通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其中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交通费和伙食费由当地人民***规定。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山东女农民工50岁工伤鉴定八级,如何申请赔偿?
八级伤残的具体赔偿需结合职工的个人工资和治疗情况等确定,主要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才享有)。
农民工女50岁,八级伤残不能领取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一,农民工暂时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自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地***有政策的,可以遵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二,女工到达退休年龄50周岁,就不能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是发给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并且是本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