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册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天内报失业机构备案→失业机构发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由单位发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
失业者→持失业金申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核实盖章→经办人核对→失业机构负责人审批(5天内审核)→按指定日期到失业机构签名→失业金由指定银行发放。
携带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前往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
手机下载“榕e社保卡”APP,网络申领失业金。 领取地址线下办理: 福州失业金申请地点(地址+电话)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节***日顺延)至月底的法定工作日。 经办机构详细联系方式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8号楼二楼
福建失业险怎么减员?
如果当地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就在网上先申报减员,然后把减员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
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就直接按社保局格式填写减员表盖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
福建自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答:不可以。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而主动离职的按规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不能领。
领取福州失业保险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州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福州社保,且包含福州失业保险,并且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满一年。
2、在福州工作期间,非本人意愿被用人单位中断劳动合同,即员工被用人单位强制中断的情况下。
3、携带离职证明、社保卡等材料前往福州社保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继续在福州求职要求的。
在福州工作期间,哪些因素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在福州工作期间,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的。
2、在福州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在福州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辞退、开除的。
4、在福州工作期间,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福建失业金怎么取消?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内要想中止或撤销失业金的领取,就千万别去街道办事处开展备案,应带上有效***、失业证明前去社保机构(一部分地区是失业险管理处,地区不一样会各有不同)申请办理撤销失业金的领取办理手续,对于新员工入职的、参军、迁居海外、考上全日制适中以上院校及享受养老保险金的,理应带上有关证实。